1、辅导员每学期要有工作笔记及班级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总结等,未按时上交扣2分,未上交的扣5分。
2、每周至少2次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关心学生生活,缺1次扣2分。
3、每周至少1次召开班、团干部会,每周组织1次班会,有记录,缺1次扣2分。
4、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每学期至少5次与学生谈心,有记录,缺1次扣2分。
5、院、系举办的集体活动或会议,要求辅导员参加的,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6、早午预习、晚自习到位不达标者,无故缺勤少一次扣5分。
7、班级发生重大事故影响较坏的扣分10-40分,辅导员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的,扣除辅导员个人年终考核10-40分,并取消其当年的评先树优资格。
8、班级评优和资助等评定工作不按规定流程办理或者弄虚作假,每查实一例扣10分。
9、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上报生源、档案邮寄错报一次扣5分,学生就业网签率(含正式劳动合同)达到96%以上,低于96%,低一个百分点扣10分。
10、所带班集体获院级军训标兵班、优秀班级、优秀团支部等表彰奖励,加1分/项;获市级表彰奖励加2分,获省级表彰奖励加5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加10分.(同一奖励只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11、所带班集体参加大型比赛活动,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和0.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分、6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3分、11分。(同一奖励只按最高奖项加分,不累加)。
本量化考核细则有未尽事宜,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加减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