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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用工程系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02 】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系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学校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切实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系里对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一次,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第三条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第四条 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

第五条 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

第六条 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

第七条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第八条 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

第九条 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学校、院(系)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

第十条 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第十一条 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三、辅导员的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辅导员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要求参加辅导员会议,并认真执行辅导员会议的工作部署。完成系里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班务工作,每周至少1次找学生谈心,做好谈心记录,了解并掌握本班学生情况,对后进生、贫困生、心理脆弱学生等相对弱势群体学生予以更多的关怀和关注。

第十四条每周召开班会,利用班会时间进行各种教育和工作部署,鼓励学生自主管理,共同参与班级建设;每周召开班委会,指导班干部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定期组织主题班会,指导学生开展有主题、有内容的班团活动。

第十五条关心学生生活,每周至少2次到学生宿舍了解学生情况,认真公正做好学生德育考评工作,认真写好各项工作记录,按要求上交检查。

第十六条经常与家长联系,沟通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争取家长的配合,共同教育好学生。

四、辅导员的考核

第十七条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按照辅导员职责、任务和要求,完成工作情况和所带班级总体情况(见附件1)。

第十八条辅导员工作考核由辅导员日常考核、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两部分构成,满分20分。

第十九条辅导员日常考核基础分为10分。其中带2个班的乘以1.1,带3个班级的乘以1.2,带4个班级的乘以1.3。

第二十条辅导员所带班级月考核每获得一次优秀(流动红旗)加2分;参加院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获奖1、2、3等的分别加2、1.5、1分;代表学院参加省级比赛的,根据名次分别加4、3、2分;德育科研论文在国家、省市、校里获奖的,依据等级分别加3、2、1、0.5分;分管的工作在学院考核中取得前三名的分别加2、1、0.5分;参加其他获奖项目的等同于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加分。

第二十一条辅导员日常考核减分项按照百分制考核,学期末按比例折算成基础分。

第二十二条辅导员学期考核分=基础分+加分,辅导员每学期考核分加入个人学期综合考核分。

第二十三条辅导员工作绩效考核依据每月班级考核成绩,由学生管理考核60%、教学管理考核40%两部分组成

第二十四条班级月考核成绩=学生管理考核(学生处考核月评分*40%+系宿舍和教学楼纪律卫生40%+早操4分+学生活动和主题教育12分+学生缴费2分+资助医保2分)*60%+教学管理考核成绩*40%,德育科研加分另计。

其中宿舍和教学楼纪律卫生、早操检查考核实行百分制,当月考核成绩*权重的办法计入系考核月评分:班级学生参加院系活动得分最高的评为10分,以后按照名次递减,每名次递减0.5分;团课、主题教育按照要求每开展一次基础分1分,开展优秀的班级每次额外奖励0.5分;学生缴费,班级每有一人没全部交齐费用扣0.1分;资助医保,未按时上交的该项不得分。

五、辅导员工作奖励办法

第二十五条辅导员费每月按学院考核标准计算,大专平均每生6元,中专平均每生10元,按实际交费学生人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基础部分:大专按每个学生3元计算,中专按每生5元计算。

第二十七条奖励部分:班级考核前三分之一大专奖励按每生4元计算,中专按每生7元计算;后三分之一大专按每生2元计算,中专按每生3元计算;中间大专按每生3元计算,中专按每生5元计算。

第二十八条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级和考核不合格的班级当月无奖励。

第二十九条学期综合考核为优秀的班级,一次性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的班级,按学院标准每月按实际缴费学生每生3元计算。

第三十一条系里每学期对辅导员进行评比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任,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除批评教育外,凡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六、附则

第三十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执行的条例相应废止。

第三十本规定解释权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车辆运用工程系。

车辆运用工程系

二〇一八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