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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用工程系早操规章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02 】

为使我系同学养成早起的习惯,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锻炼学生的体质和意志,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管理制度》及《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有关条款,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 早操管理办法

1、 早操点名时间

早操点名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6:25分。若遇到雨雪天气,则视情况取消跑操,但要求学生7:20之前把宿舍整理整齐并离开宿舍。

2、 早操考核人员

早操考核人员由值班教师带领学生会执勤人员一同检查。

3、 集合地点

16级大专、16五年、14五年集合地点:大专操场

17级大专、17五年集合地点:红旗广场

4、 跑操路线

16级大专、16五年、14五年:大专操场2圈

17级大专、17五年:红旗广场2圈。

二 学生会值勤人员职责

1、 执勤人员每天早上6:20分准时到达点到位置,并做好准备。

2、 跑操前执勤人员应认真仔细点到,对负责班级进行人数清点,不得徇私舞弊。

3、 执勤人员应与所负责班级进行同步跑操,并实时监督跑操情况并作出相关考核。

4、 执勤人员在点名中,对持假条见习学生视为正常点到学生,不扣分。

5、 完成跑操后执勤人员须对所负责班级进行二次点名,并取两次点名最少人数进行上报。

6、 6:45分由值日学生干部统计各班人数,完毕后交由执日老师签字验收。

7、 早操出勤每天统计一次,统计结果交学生科,并对出勤情况做出通报。

8、 按月对早操出勤率进行统计,并将结果同签到原表一起交到学生科审核、存档。

9、 要求系学生会干部、各班班干部(特别是班长和体育委员)起好带头作用,不能无故旷操,对于旷操违纪的同学应给予帮助教育。

三 班级注意事项

1、 各班级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超过6:25分一律按照迟到处理。

2、 对于见习人员(包括病假、事假),须持班主任假条至点名地点进行点名,并走至终点处参加二次点名。如情况特殊(请长假、因伤无法下床等)无法参加点名,须提前至学生科报备,从该班应到人数中扣除。

四 考核办法

早操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 班级应到人数=该班级在学籍非走读学生-当兵学生-休学学生-勤工俭学人员-早操检查人员-长期病假学生-专升本早读学生。

其中,勤工俭学同学须提前持班主任假条至学生处报备,长期病假学生须有系领导或教务处签字假条,并提前至学生科报备。

2、 月出勤率=当月该班实际跑操人数/该班应参加跑操人*100%。

3、 早操行进过程中无口号班级,在当月出勤结果中扣除0.5分/次。

4、 早操行进过程中队列混乱班级,在当月出勤结果中扣除0.5分/次。

5、 早操行进过程中,如执勤人员发现有未持假条同学走捷径至终点处,在当月出勤结果中扣除1分/次。

6、 提前解散班级出勤人数为第一次点到人数减半。

7、 对于第二次点到人数多于第一次点到人数班级,按照第一次点到人数+第二次多出人数*50%进行统计。

8、 对于勤工俭学的同学,如在早操期间发现在宿舍逗留,在当月出勤率结果中扣除3分/次。

9、 早操出勤率不足50%的同学取消该学生本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10、 对于执行点到的学生会执勤人员,如发现作弊,一经发现对该执勤学生所在班级处以当月出勤结果考评分3分/次的处罚,并取消该学生本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11、 对于执行点到的执勤人员如一周中迟到2次以上(包括2次)或无故缺席1次以上(包括1次)的将给予口头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取消学生会资格,该学期内无故迟到3次以上(包括3次),取消学生会资格。

12、 受到处罚的同学或学生干部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学生科提出核查要求,如再有异议可以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直到圆满解决为止。

13、 对于受到处罚的同学或学生干部必须服从处罚,对于顶撞执勤人员或者值日老师的同学,视程度上报系处理,并扣除班级早操月综合出勤结果3分/次。

五 奖励办法

对于工作认真负责的,无迟到、缺席的执行点到的执勤人员将在系学生工作会议上通报表扬。